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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丹县中医医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
来源: | 作者:南丹县中医医院 | 发布时间: 2024-04-19 | 1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 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,现就我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采购,欢迎有意向、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   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南丹县中医医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。

      二、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。

    三、采购设备名称、台数及参数要求:

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

设备参数

预算控制价(万元)

备注
1短波紫外线治疗仪1

详见附件

8.5
2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

1

详见附件

5.0
3听力计

1

详见附件

9.5

       四、设备采购预算金额(人民币):贰拾叁万元整(¥230000.00)。

      五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
      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。

      (二)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,按照国家《医疗器械监督

管理条例》,应符合以下条件:1.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,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

医疗器械的,应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。2.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,

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,须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

3.投标货物属于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的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货物

的有效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。 

      (三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      六、投标文件要求:

      (一)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响应报价的,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

代码证或三证合一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;产品生产厂家参与响应

报价的,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

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
      (二)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(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集体采购只须

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)。

      (三)其他材料由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。

      (四)投标资料均需加盖公章,按要求提供四套材料(正本一份,副本三份)装订成册